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一文化”)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独立董事
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李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任职资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咏梅、石军、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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