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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记者从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阳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予以调整,“提取夫妻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的总和,由“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的80%”调整为“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功能,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南阳市出台的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建住房贷款比例、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政策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借款人及其配偶使用同一套购建住房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先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受提取时间的限制);“提取夫妻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的总和,由“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的80%”调整为“不得超过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即:提取夫妻公积金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申贷房屋总价。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自即日起开始执行,适用于所有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含“组合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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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都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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